花7千元買來兩只穿山甲 餐飲店老板被判一年徒刑
本報訊(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賴云婷)為了達到營利的目的,不惜花重金從廣州從化市太平批發(fā)市場冒險采購宰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。日前,被告人殷某因犯非法收購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被源城區(qū)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2000元。
據(jù)了解,2012 年5 月18 日,在市區(qū)從事經(jīng)營酒店餐飲業(yè)的老板殷某為了張羅酒店生意,花7000 元人民幣專程到廣州從化市太平批發(fā)市場購賣了兩只穿山甲,隨后便安排酒店廚師進行宰殺,加工后出售給客人食用。在宰殺過程中,被接報趕來的公安人員當場查獲,殷某當即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。經(jīng)鑒定,繳獲的兩只穿山甲(死體,一只凈重5.06 公斤,一只毛重3.81 公斤)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。源城區(qū)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殷某無視國家法律,以營利為目的,非法收購、宰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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